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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清远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》征求意见(市公安消防局)
根据规范性文件修订的相关要求,我局对《清远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》(清府办〔2014〕70号)(以下简称该《办法》)的实施情况、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评估,经市政府同意后由我局牵头对该《办法》的内容进行修订,通过向各县(市、区)、市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征求对该《办法》的修改意见,综合各部门提出意见和我市的实际对该《办法》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,并形成征求意见稿。
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对该《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的意见或建议,所提意见、建议请于2017年10月9日前以信函、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发送至清远市公安消防局。
一、来函请寄:清远市清城区富强南路清远市公安消防局法制科收,邮编:511500;
二、电子邮件:zyzhou1980@126.com;
三、联系人:周亚东,电话/传真:0763-3119045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1:《清远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》(清府办〔2014〕70号).doc
附件2:《清远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》(修订征求意见稿)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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